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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562409/2023-00282主题分类:卫生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2023-06-02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霸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霸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3-06-02

 霸州市卫生健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各医疗执业机构行为,牢牢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理念,不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1.规范执业行为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法》、《护士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人员使用、科目设置、新技术开展、设备配置等要合法、科学,各种内部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完整有效。要建立落实手术分级管理制度、规范执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医疗机构要公开医师、护士等人员资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健全组织体系。医疗机构要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网络,完善医疗质量、临床输血、病案管理、药事管理、医院感染控制等质量控制体系,努力做到医疗质量院内控制无缝隙;医疗机构要制定明确的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指标,逐级分解到部门、科室和个人,建立职工主动举报医疗安全隐患奖励机制。加强病历、处方等资料的保存和管理,严格监控运行病历的内涵质量;建立健全每月至少1次的单位内部医疗质量通报制度每季度至少1次的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指标分析制度。

3.强化制度落实。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交接班制度、会诊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病历讨论制度、病历书写制度等各项核心制度,细化医疗安全目标,分解、压实医疗安全责任,突出加强急诊、危重病人、手术病人、老年病人、新生儿等重点对象的管理,建立病情评估、手术风险评估制度管理同时,要强化“三基三严”训练,每半年要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医疗质量培训和教育。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严格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

4.加强部门管理。医疗机构医务管理、护理管理、门急诊管理、院感管理、药事管理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执行责任人,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与培训,提高自身执行能力,发挥质量管理与控制的中坚作用,督导各科室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全面提升医护人员医疗质量与安全责任意识

二、强化医疗投诉管理 

1.设立医患纠纷管理部门。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预防、报告、处置制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设立专用的患者投诉接待场所,张贴纠纷处理流程图示和有关法律法规条文。其他医疗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接待患者投诉,引导患者合法合理进行诉求。

2.加强人员培训。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纠纷处置专职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培训学习,提高医疗纠纷处置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加强职工相关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三、完善奖惩机制

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奖惩制度,完善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对于医疗和服务质量好、病人满意度高、全年未发生医疗纠纷的临床和医技科室及职能部门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医疗纠纷(或事故)多发的科室和个人,要按照奖惩办法进行追责,对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科室负责人和个人要及时调整,提高医务人员医疗风险管控意识,预防医疗纠纷(或事故)的发生。

 

 

 

                                                              霸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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